办理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背景)一张;
二、巴彦淖尔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五、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六、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七、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
依据前往国家的不同事由填写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或网上下载表格)。使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将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二、照相、复印
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社会化服务公司提供有偿服务),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制证照片在网上传输到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复印身份证等材料。
三、递交申请及交费
申请人本人持申请出国证件所需材料,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接待室)受理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递交申请后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
四、取证
出入境证件直接邮寄个人,证件邮寄实行“到付费”方式。邮寄到区外的个别无“到付费”业务的,快递公司联系收件人提前将邮寄费打到快递公司账户之后及时将证件寄出,希望申请人能够积极配合。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地址要详细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电话正确有人接听,在证件收到前不要变更通讯方式并及时接听电话。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市 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与开源路交汇处
电话:0478-8967636
临河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南金沙路西
电话:0478-8960122
五原县: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建设西路58号
电话:0478-5233924
磴口县: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东风街磴口县公安局
电话:0478-4232522
乌拉特前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乌拉特大街西段
电话:0478-3225380
乌拉特中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北新区纬二路北
电话:0478-5910833
乌拉特后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镇巴音宝力格路巴音前达门西街乌拉特后旗公安局
电话:0478-4612700
杭锦后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将军路塞上东街杭锦后旗公安局
电话:0478-6631976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200元/本